辽政办发〔202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腾博会国际娱乐: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安排,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稳健可持续运行,增强医疗保障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2025年1月起,建立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调剂制度,进一步压实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市级主体责任,强化省级对全省基金的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逐步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统一。健全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持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二、统一规范政策标准
  (一)健全参保缴费政策
  1.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未按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2.优化职工医保筹资政策。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职工医